福建 2021 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入口及考试安排
福建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
福建省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区域
报名时间
资格审查
注册网站入口
考試時間
福建
3 月 19 日至 4 月 5 日
考后现场评审
福建省建筑业职业资格登记管理中心网站
5月29日和30日
2021年福建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安排如下:
1. 注册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19日至4月5日(已通过2020年考试并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5日)。考生可登录福建省建设工程专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8088//web/kszc/login.jsp,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二)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3月19日至4月5日;
二、报名方式及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考试前按报名条件提交报名材料、签署承诺书,考试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现场公示和核实。为减轻考生跨地区流动对疫情防控的压力,考试报名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只有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福建省的考生才可以在福建省内报名考试。考生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报名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交报名申请并缴费成功后网站建设费用,方可获得考试资格。具体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1. 网上报名
申请人应于2021年3月19日至4月5日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具体步骤如下:
1、考生输入个人账号、密码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未绑定手机号且忘记密码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到就近报名点重置密码)。如未注册,需先注册账号,并上传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请考生牢记个人报名信息,注意不要泄露。
2、选择“2021年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附加专业)考试”。
3、仔细阅读本《报名指南》后,点击“阅读完毕”,下一步选择“考试报名”,并仔细阅读《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承诺书》(详见附件2),如完全同意,点击“我同意此承诺”,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4.填写工作业绩(老考生无需填写),至少填写一项业绩,所填写的业绩须体现申报条件要求的从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年限(以下简称专业工作经历);
5.上传附件。
考生按照系统引导和要求,选择相应报考条件并上传相关报考材料。注意事项如下:
(1)如申请时所用学历证明的毕业日期不能体现专业工作经历符合申请要求,需上传证明专业工作经历的材料,如以前的学历证明、在职证明、社保证明等;
(2)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时,须包含显示证书编号和发证机关印章的页面。
6、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报名表》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信息告知及承诺系统报名承诺书》(A4纸打印),考生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后交至考生所在单位,所在单位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生报名信息、工作业绩及应聘材料扫描件与原件,确认无误后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7、考生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和本人签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认证事项告知承诺书》及其他报名材料。
8.确认所有填写信息与上传的申请材料是否一致,上传的申请材料扫描件是否规范、清晰。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
9.修改注册信息。
尚未缴费的考生如需修改报名信息,可点击报名系统左侧菜单栏“信息修改申请”按钮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系统将自动返回报名信息,报名表自动删除,将视为新申请,考生需重新提交。
2. 网上支付
网上缴费平台将于2021年3月19日至4月5日开放网站建设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经系统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缴费,报名成功后方可完成报名手续。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制定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省发改服价函[2020]442号)执行,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71元/人/科目,“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61元/人/科目,“工程专业管理与实务”75元/人/科目。自缴费成功次日起,考生凭支付系统提供的发票要素(业务代码及发票识别码)到“e支付”指定银行网点打印报名费发票。
3.试验后现场验证
审核后现场核查工作由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组织实施。
(一)考试机构应在网站对考试合格并即将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上述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与报名时上传的所有附件相符的原件到考场进行现场核查(具体事项以考试后现场核查通知为准)。逾期不到场的,视为放弃当年资格,当年考试成绩不予使用,不累计到下一考试年度。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要求或者未按照现场核查部门的要求办理审后现场核查的,检测结果视为无效。
(三)报考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相应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等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失信考生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考生的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合应对,完善“一地失信、处处制约”的联合惩戒机制。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的考生,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对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用档案的失信考生,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考生信息视情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二级建筑师